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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干杉镇人民政府强行侵占我租赁土地

2018-4-14 10:04:05发布19次查看
依法行政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廖辉,湘潭市人,身份证号430304196901151519。联系电话:13907320849。现就长沙县干杉镇人民政府强行侵占我租赁土地的情况报告如下,请求依法督促长沙县干杉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00七年起,本人与干杉镇车马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租赁车马村的荒土进行种植、养殖及墓葬经营,并支付了五十年的全部土地租金。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长沙县民政局批复干杉乡、榔梨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干杉墓地”为公益性墓地。干杉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办公室聘请本人负责对墓进行经营管理。
因本人租赁的土地为村民的荒山,共约140亩,涉及几十户人家,且每家的荒山原均有墓葬,为实现土地流转,本人每家每户上门作解释劝说工作,并对每家每户在经济上进行额外补偿,最终得到了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同意将原有墓葬迁移集中安葬,保证了土地的顺利流转。同时,投入巨额资金对墓地及周边环境、道路进行了建设,对所租赁土地进行了园林建设,现墓地具有相当大规模。
在墓地建设初期,为改变当地村民的丧葬观念,本人聘请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动员,目前当地村民已基本认可了集中安葬,节约土地的理念,为干杉镇及周边乡镇村民丧葬观念的移风易俗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3年上海大众汽车项目搬迁,当时干杉党委政府要求墓地提供5000个墓葬,本人组织专人不计成本,将原墓地的办公楼拆除建停车场,另行投资建设新的办公楼。同时,加班加点,将该项目原址上的约1000墓葬全部及时迁至干杉墓地,保证了上海汽车城的顺利搬迁。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干杉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作出接管决定,未说明接管理行为的依据与理由,未听取上诉人意见,未告知上诉人接济途径,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出动三百余人,全副武装,强行接管本人的财产,严重侵犯本人的合法权利。干杉镇人民政府滥用公权力,已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干杉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完全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根本宗旨。当地百姓对干杉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异常愤慨。
干杉墓地全部由本人建设投资,全部土地租赁费用由本人支付,土地流转合同经过了当时乡政府的批准同意,本人对干杉墓地拥有无可争议的使用、收益权。干杉镇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接管本人的财产已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权。如干杉镇人民政府需接管干杉墓地,必须事先按程序就前期投入的补偿问题与本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接管。
本人目前投入干杉墓地的投资大部份是通过亲戚朋友借贷而来,利息远高于银行利率,前期经营一直为亏损状况。现在墓地被干杉镇政府违法强行接管,更是失去了还款来源。更为严重的是,干杉镇政府的行为已经法院判决违法,但干杉镇政府仍在继续这种违法行为,仍然扬言即使违法也要接管,且至今未作出任何补偿决定,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抢劫,而且是利用公权利进行抢劫,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严重背离依法治国的宗旨。在此,恳请领导依法督促长沙县干杉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形象!
报告人:廖辉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a1122b”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述求人廖辉反映的“长沙县干杉镇人民政府强行侵占其租赁的土地”问题,已于2014年7月16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下达了行政判决书((2014)长县行初字第00020号),当事人廖辉不服该判决,于2015年2月16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干杉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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