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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购房 比较稀有的问题

2018-4-14 8:58:41发布46次查看
父亲名下有2套房产 但是于2013年去世 目前父亲的户 身份证都还未销掉
目前2套都在棚改区范围内
我自身名下无房 有长沙社保 长沙户口
我想问我目前买房是否可以申请15w的买房补贴? 而且目前几次的政策都说 买房限购不针对拆迁户人群 我是否属于
我父亲的房屋 因为介于在拆迁谈判期间 所以一直没有做继承 转到我母亲这边 是否需要 转接 不然日后会不会 属于无人继承导致充公?
您好,根据《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长住保发﹝2014﹞52号规定,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下列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二)公房承租人。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三)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的申请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2、公房承租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5)离异单身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他处无房,在离婚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6)曾有房屋(含福利分房)产权登记记录,转让房屋已满5年方可提出申请。
仍有疑问请详细咨询当地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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