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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桥天城物业野蛮作风,高桥司法机关不作为!

2018-4-13 23:04:37发布66次查看
本夫妇(刘波 周燕)于2012年12月在高桥家电城4栋租了一个门面(户主是我岳父)做生意,但是租金我是交了6万一年,随后我接着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都办了!问题就在今年7份来啦,一些自称高桥天城物业的人员到门面上来收钱,一收就是30个月的物业费!我说我只做了8个月为什么要交30个月!他们说让我考虑考虑几天,过几天还不交就封死我的门面,我说你们敢违反我会打110,他们笑笑说:“随你”。结果过几天门面真被他们用电焊死,连续打110几次后司法不制止不算,也不管了!我们是一对无权无势的夫妻,不知怎么办啊!交30个月我不甘心啊,我们夫妻刚刚大学毕业,到处借钱创业不容易啊!我们又正常给国家缴税!为什么要受这样的欺压,我开业到现在也就8个月啊,我这8个月我交啊,其它的22个月你们找户主啊,这也是你们以前的纠纷和问题啊,欺负我们有什么用啊!真的!我们有委屈没地方说啊!请政府拯救一下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纳税人!我这样的情况在高桥家电城很多!请政府能听听我们的心声,不要让我们对这个社会感到无奈和彷徨,给我们生活的信心!
舅舅草: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雨花城乡建设局立即要求局物监科的同志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桥家电城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诚物业于2011年元月25日进驻家电城,家电城所有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据天诚物业反映,4栋112号门面业主周细前拖欠物业服务费共计5848元,虽经物业公司二十余次上门做工作,社区民警黄志勇多次出面协调,一直避而不见,对缴费一事置之不理。
二、您是业主周细前的女婿,租用了岳父(周细前)的112号门面,按照建设部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应该约定“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以及“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对于业主周细前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您应该是知晓的,应该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该笔拖欠费用的处置方式。
三、据了解,天诚物业因为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导致员工6个月的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员工自发组织锁了欠费业主的卷闸门外的铁围栏,导致租户无法开门做生意。对于物业公司的行为,我局给予了严厉批评,要求其约束好员工,立即将锁了的铁围栏恢复原状,同时循法律途径追缴业主及租户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雨花区城乡建设局有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督促的职责,我们将继续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及时做好业主与物业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业主们提供一个和谐的居住、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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