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你好: 我名叫邬国德,是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霞凝社区的一名普通农民,我们于2003年4月修现在的太阳山路是由捞刀河镇牵头拆迁,当时在拆迁动员大会上捞刀河政府允许我们自建过渡房作为过渡!(由于组建新的青竹湖镇,现在我们已经属于青竹湖镇的居民)于是我在我们村集体的桔园地基自建过渡房,(地基是我于1997年向村集体购买的)。哪知道我们在过渡房一住就是7年呀。现在过渡房面临第二次拆迁,而现在青竹湖镇把我们的过渡房定性为违章建筑。这让我们无法接受!既然是政府允许我们用于过渡的临时用房为什么会定性为违章?而且既然是违章用为什么让它存在11年之久?而且是我们自己花钱向集体买的地基上建的,没有占用其他人或者集体的其它不当的地方呀!是不是地方政府欺负咱农民不懂法律法规?请问胡市长这种性质的认定国家有什么法律法规可查?在哪里可以看到?希望胡市长能够给我们农民兄弟做个好好的解答!
您给我的回复是青竹湖镇已经在调查处理,可给我们的这个决定的就是青竹湖镇,他们还怎么调查、处理?这不是把我这个皮球有踢回了原处吗?再有从开始到现在青竹湖镇都没有向我调查了解过一回呀。向集体购买的土地在拆迁时没有一分钱的补偿款,这样也会叫做公平拆迁吗?希望市长大人能够重视这个现象,着重处理呀!截至目前为止青竹湖镇没有向我谈过一次话,也没有一个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