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新地东方明珠小区的业主,在2012年8月8日望城规划局网站上公示了新地东方明珠小区新的规划。根据公示文件整理如下:
修改规划理由:
因该项目与相邻项目卧龙湾二期存在日照冲突,为改善两个小区的日照条件,同时优化小区设计方案,适应市场需求,2012年8月3日,湖南武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调整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申请。
规划调整后的指标:
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为420853㎡(合631.28亩),净用地面积为389173㎡(合583.76亩)。
1、计容建筑面积:原审批732910.1㎡,调整方案776483.6㎡,增加43573.5㎡;
2、容积率:原审批1.89,调整方案1.9952,增加0.1052;
3、建筑密度:原审批12.21%,调整方案14.68%,增加2.47%;
4、绿地率:原审批51%,调整方案51.48%,增加0.48%;
5、户数:原审批5171户,调整方案5324户,增加153户;
6、停车位:原审批4538个,调整方案4691个,增加153个;
7、幼儿园建筑面积:原审批4368.6㎡,调整方案4088.33㎡,减少280.27㎡。
规划调整后业主意见:
1、 此次业主同样坚持按原容积率、原规划进行小区开发,我们购买这里,选择的是这里的居住环境。
2、 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虑到老百姓的相关利益,2011小区规划修改时,业主就提出严重抗议,新规划被迫取消。刚过去一年,又找其它理由修改规划,从这次业主见面会上,规划局的领导也可以看到,业主已经被激怒,言辞激烈地要你们回家买红薯,不要一而再地挑战民意,我们需要的是安居乐业,不要一次又一次的扰乱我们的生活,希望你们顺应民意,不要引起群体事件。开发商每提出一次规划修改,业主就要打乱正常生活提出反对意见来保护自己的家园,此举视劳民伤民而不顾。
3、 小区经多次规划更改后居然存在与相邻项目的冲突,这说明以前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上都存在严重问题,但问题发生后,规划的修改应以不继续损害相关利害人的条件下完成,以前规划设计审批的问题,应以降低原即得利益者的经济指标进行修改,不能进行风险转嫁到广大业主头上,并从中获取更大利益。
4、 规划调整后未体现优化小区的作用,相反各项经济指标上升,建筑面积增大、小区容积率上升、建筑密度增大、户数增多、公共面积增少,从而影响了整个小区物业的品味、经济价值、公共空间,损害了广大已购房业主的利益。
3、2011年开发商曾提出规划更改,也是增大容积率为基础,当时广大业主提出反对,最终以暂停规划修改,仍以2008年规划为准。当时业主就明确提出根据《望城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土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二)已全部领取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两年的;
(四)违法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而望城规划局却回复:小区整体容积率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中容积率控制在1.8-2.0的要求。
望城规划局在回复中却忽略业主提出的《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
住建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在出让后,除城乡规划修改等4类政府或政策性因素外,不得调整容积率。调整时,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应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
只有符合4类条件方可调整,其中包括: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有240亩私家山地,从08年的规划图看保留部分已不到40亩,严重构成了欺诈行为,希望开发商能适可而止。而且多数业主还不知道此情况,以为现在未建设部分全是保留山体,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商早日将实际情况处理好,防止开工建设时引起不必要的群体冲突。
6、 已交付房屋存在大量质量问题,房屋漏水,开裂等,反应多年仍未处理,小区物业(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差,希望开发商能用良心做事,不要一味想着捞钱而无视业主利益,随意侵占业主利益。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8〕5号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
《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望政办发〔2010〕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和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规发[2010]20号)
《长沙市望城区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公告》望城区城乡规划局2012年8月8日公示
新地。东方明珠全体业主敬上
联系人:俞国良 15200871816
王瑞兰 13787030066
傅慧珍 15073166963
王江 15616101039
2008年新地·东方明珠小区规划批复总图中,北侧住宅建筑离界符合规范要求,但对相邻的卧龙湾二期规划建筑将造成了部分日照影响。2012年6月,长沙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盈公司”)与湖南武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武高科公司”)交涉,要求武高科公司对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三期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消除对卧龙湾二期规划建筑造成的日照影响。8月3日,武高科公司向我区城乡规划局提出修改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三期规划方案申请。
区城乡规划局收到武高科公司申请报告后,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认为规划修改理由成立,并召开技术管理会议对小区修改方案进行审查,认为规划修改方案各项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小区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小区规划修改方案分别在小区现场、望城电视台新闻频道和望城城乡规划局网站同步公示并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从2012年8月8日到8月20日,公示时间为13天,公示期间以发短信形式补充告知,此次公示形式和时间是合法有效的。规划调整工作完全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小区容积率变化没有超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的上限,不属于容积率调整范围,属于小区规划修改范围,但与小区业主构成利害关系,开发商应与小区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到目前为止,区城乡规划局共收到关于规划调整意见135份,要求听证的申请15份。区城乡规划局正在整理相关意见,将以正式书面形式函告东方明珠开发商,按照相关意见修改方案,并按照程序组织规划听证工作。
小区规划修改方案中的山体绿化范围和面积与最初审批的总平面图是一致的。关于售楼过程中宣传的内容是否与规划方案一致,小区房屋质量、物业收费和物管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将责成区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进行核实并作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