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在此对您们辛勤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由于我们去年向贵市长信箱反映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七组朱浩波大肆非法在一级农村水田建房,目前已经建好底下一层、地上一层违法违章建筑,我们在2011年9月9日盼到您们调查核实的书面回复情况:“已责成老粮仓镇政府对朱浩波非法建房予以拆除、目前已下达拆除通知书,待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及沟通后、节后即可拆除”所谓节后是指2011年中秋节,同时宁乡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庆喜于2011年8月24日文字答复:“他到了现场,且已下令停止施工、下令拆除、恢复原状。”,但目前完全没有拆除该违法违章建筑,只是处于停工状况,由于该违法违章建筑严重影响该村农村生产生活,且给当地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石清村村民强烈恳请市领导依法依规调查老粮仓镇政府建规所刘秋良主任《朱浩波亲戚》要包庇朱浩波农田违法违章建筑到何时呢?请问老粮仓政府还要拖到何时才拆除该违法章建筑呢?
老粮仓镇石清村全体村民
2012年12月10日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朱浩波系老粮仓镇石清村七组人,属于s209线拓宽改造拆迁户,其房屋(面积110㎡)于2010年11月6日拆迁后,一直寄居在其父亲朱光华家。房屋拆迁时,朱浩波本人向s209线建设指挥部提出要安置建房地基的要求,经s209线项目建设指挥部及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后,同意其在原有房屋位置后退至省道s209线控制距离的水田(本村本组本户承包责任田)中建房。
因s209线老粮仓镇域范围内的拆迁户建房需统一进行土地审批,2011年6月,朱浩波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在原有房屋位置后退至省道s209线控制距离的水田(本村本组本户承包责任田)中建房,老粮仓镇国土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1年6月8日对其下了停工通知单,接到停工通知单后,朱浩波即停止了建房行为。
事件发生后,老粮仓镇政府连同老粮仓镇国土所对朱浩波建房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朱浩波属于能建房户,需待s209线拆迁户建房手续统一办理后再开始施工,朱浩波本人也同意该处理意见。为减低该违章建筑对该村农村生活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县国土局、老粮仓镇政府及老粮仓镇国土所多次上门协调,与朱浩波达成协议,拆除该违章建筑,由老粮仓镇政府另择地安置。2012年12月19日,县国土局、老粮仓镇政府就该违章建筑组织相关干部40余名进行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另经查实老粮仓镇政府刘秋良同志并非朱浩波直接亲属,在工作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并积极主动做好朱浩波思想工作。
目前,该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房屋严格审批,全镇范围内除s209线拆迁户外,无其他新建房屋户,石清村共有4户拆迁户,其中三户符合建房条件,仅只有朱浩波在耕地中建房,其余两户均建在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