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我购买了湖南明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芙蓉区马王堆汉城新村k-5栋114、140号,但房子至今被余海德霸占。有一相同情况到法院起诉居然败诉,因为余海德他们是拆迁户,所以我不能去法院了。曾经找过芙蓉区的地方官,但一直没有结果。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地方保护主义任意践踏公平正义,无视群众权益,是不能容许的。政府是我们的父母,恳请为民作主。我们不会放弃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相信人间自有公平和正义。
古汉城汉城新村k5栋,是政府指定华城公司用于1994年大堤拆迁的安置房,1998年2月28日,华城公司与余海德等安置户签订了《大堤私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将k5栋对村民进行安置,并规定产权登记由华城公司统一负责办理,但华城一直没有为安置户办理产权,村民于1998年入住。
2002年华城公司更名为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2005年5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湖南明城投资有限公司收购,k5栋包括余海德在内的41套房屋也被湖南明城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并办理了产权证(权证号:00396717)。在余海德等安置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湖南明城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明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途径又将k5栋房屋卖给了信访人。2008年2月信访人在长沙市房产局办理了产权证,但房子一直是安置户余海德在住,法院判处房子归安置户余海德,是因为该房产虽然2008年购房户取得了房产证,但在此之前有明确和特定的安置协议存在。故余海德有权追回该房屋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