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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职工退休难题

2018-4-12 15:25:49发布6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阳建芝于1961年出生,1980年参加工作,在长沙纺织厂连续工作8年后于1988年8月24日调入长沙市港航监督所工作。1989年结婚,1989年11月22日生子,享受国家晚婚晚育政策在家休哺育假3年,其中1990年3月港航监督所领取独生子女证,哺育假期满后到单位要求上班,单位领导雷书记、刘主任讲现在没有工作岗位安排,要求待岗,等到有岗位再来单位上班,在家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130元,共发10年后从2000年8月起停发生活费,我马上去找单位领导雷书记、刘主任再一次要求上班,单位领导雷书记、刘主任回复单位效益不好,要我回家继续等候消息。9月份我再一次到单位找负责人雷书记、刘主任要求上班,单位领导再次回复推脱说单位效益不好,叫我自己找好单位调走,说我档案齐全。2000年到达2005年中间,我一直找单位负责人,但一直不能解决问题。2005年新书记上任,他以不清楚为理由,拒绝我上班工作的要求。2005年至2007年两年中,我仍一直找单位负责人解决工作问题,而单位负责人回复,以前的事情还没弄清楚,再次拒绝。2007年长沙市港航监督管理处合并为长沙市海事局,我依旧多次到海事局找书记要求工作,而海事局领导说我不属于海市局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不予办理工作事宜。我马上到长沙纺织厂调查人事档案,调查结果:档案已被港航监督所李修东、童迪南两位负责人于1988年拿走,我立即又到海事局查找,人事处领导回复档案被海事局遗失。到2008年国家政策,个人可以到社区购买保险,我再次到海事局询问我个人档案遗失的原因,人事处负责人又回复我档案已经找到,但说我是从长沙纺织厂借调过来的,但是档案里关于我调动的材料已不见,所以不承认我属于海事局单位工作人员。我又找到长沙纺织厂,负责人回复我我已不属于长沙纺织厂职工,并告诉我我是属于工作调动,应属于港航监督所职工,并出示了我当时工作调动的原件,并让我复印去找港航监督所(现海事局)。之后3年里我多次找到海事局,但海事局负责人一直不予解决。2011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我就再次找到单位,而负责人现在要求我去找长沙市交通局去解决我的问题直至今日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馈。只是各种推辞。2014年经邻居介绍说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结果去了劳工局。劳工局说已满退休年龄过期两年不予办理仲裁。现在已是投诉无门。望请领导给做主解决此事。
2014.12.25
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阳建芝,女,汉族,生于1961年10月9日。1980年8月顶母职招工进入长沙纺织厂工作。1988年由其父运作(时任长沙港航监督处书记)借调到长沙港航监督处船舶交易所工作,并将个人档案从长沙纺织厂转到长沙港航监督处,工资由船舶交易所发放。1989年11月阳建芝结婚生子,在家休假三年后就一直没上班,也没有办妥正式调进长沙港航监督处手续。
    后因工作需要,船舶交易所先后划分到市运输管理处、和港航管理处。阳建芝档案移交到海事局,后经个人要求档案已由个人取走。阳建芝借调出后,原单位长沙纺织厂就没有为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由于没有正式调入手续,原港航监督处、原运输管理处也没有为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阳建芝没有正式调入原长沙港航监督处船舶交易所的人事手续,不属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工,无法解决阳建芝退休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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