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政府不按市政府文件精神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各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仍为1300元、绩效工资每月人平300元。
贵室转来的市长信箱379092号有关“芙蓉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问题”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级文件出台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10月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芙民发[2012]67号)文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长沙市《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民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适用范围、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构成和标准以及社区提标后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自文件出台之日起,会严格按照文件的标准执行。对于文件出台前1-9月份的基本工资差额部分,区政府已经安排经费对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部分进行补足,目前正在对补发工资的人员进行确认,力争尽快补发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