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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休假什么时候确定

2017-11-27 16:16:50发布119次查看
领导们好:
我想咨询下长沙市的的哥们什么时候可以每个月放四天假,而且这四天公司不收取管理费,还有出租车公司什么时候可以给“的哥”买养老保险。请领导明示。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长沙出租车企业经营方式
目前我市拥有25家出租汽车经营单位,6280台出租汽车。2007年9月,在广泛征求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长沙市客运出租汽车确定新一轮经营者的实施方案》,其中对出租车经营方式问题明确指出:“根据出租汽车单车运营的特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可采取租赁经营的管理机制。”租赁经营即双方签订的是经营合同(类似房屋租赁形式),承租方(驾驶员)只是租赁生产工具进行经营,每月向所在企业上缴租赁费用,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制经营模式则指的是出租车企业雇请驾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定期由企业发放工资给被雇请方,并由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的正常休假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目前,我市除有1100余台出租车的经营权属关系为个体外,其余出租车企业均对所属车辆采取租赁经营的模式。而从业人员因能从该模式中获得较为稳定而合理的投资收益,故也十分拥护此种经营模式。
二、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暂没有相关政策
一方面,在租赁经营模式和个体挂靠经营模式下,我市出租车驾驶员的休息休假都由车组及个人自行安排,行业从未规定驾驶员每周工作时间须超过40小时,相反,因一台出租汽车往往拥有正副班驾驶员在3名左右,因此他们的休假相对较为灵活。另一方面,在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中对其租赁费用双方有明确约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市场行为不应该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因此,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的强制性政策。
三、员工制管理是我市出租车企业今后经营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局一直倡导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要求各企业组建工会,实时听取广大从业人员的意见,较好地服务广大从业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我局将出租车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纳入年度经营考核范畴,并在2011年6月的公共客运讲评会上,专门针对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各公共客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宣讲,目的就是逐步提升出租车企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从而主动地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北京、上海等出租车行业管理先进的大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员工制,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长沙出租车行业也必然结合实际,积极朝着出租车企业员工制管理的方向发展。只有建立了员工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问题才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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