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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胡作非为

2017-11-27 11:43:42发布121次查看
长沙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胡作非为、无耻至极!!!
我2011年购买文源路景悦祥和文苑3栋404房。就我产权证问题,2014年底问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它们说“没办理”。2015年3月问开发商,答复“我们有你权证复件,2014年4月办好的,我们绝对没拿原件,问银行吧。”银行回复“你房屋他项权证(即抵押权证)在我们这。我们发誓没有、更没必要拿你权证。去问房地局吧。”随后我再次追问该局,该局仍故意说“不知道是否办理,你问开发商”,再次踢皮球。它们不准我找局长官老爷,只准我找产权交易所。2015年4月1日这所长说“你的产权证于2014年4月已办妥,原件在我们局里。”我问产权人可否去拿?答:不行。我问为什么?直接不答。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它们凭什么剥夺我作为权利人拿产权证权利、扣留权证一年多时间?!
2015年4月8日16时45分,我开始向望城区信访局申诉,4月17日11时回复:处理不了。5月7日我应长沙市政府要求请求区政府先行处理,但区政府办接待者仍说,这个事政府不管。
相信各级党委、上级政府有能力管住望城区住房保障局,依法对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给予处分,责令它立即把产权证交付产权人并赔偿损失。 希望正常信访同样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申诉人:周艳
联系电话:13237474615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2014年4月2日15:14:10我区住房保障局受理的您的房产证的办理申请,4月18日08:44:46发证归档。因为您是按揭购房,所以需要接着办理抵押权登记、发放他项权证。2014年6月16日09:54:04完成并打印他项权证,2015年4月2日09:18:53抵押权人(湖南望城农村合作银行乔口支行)退回您期房阶段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并领走产权证和他项权证。这一过程,我区住房保障局没有扣押您的产权证,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2014年4月1日第一次与您通话后,立即、主动联系开发商(要求开发商通知您)、协调按揭银行办理领证手续。从办理的时间上看也不存在有违法行政、乱作为、扣产权证多年的情况。二、我区住房保障局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相关业务,未发现违法行为和乱作为行为。三、根据您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房产证应由抵押权人收执、保管的,您在借款未清偿、抵押权未灭失之前,都理应由抵押权人保管。从领证的过程上看,我区住房保障局不存在违法行政、故意刁难群众的情节。同时,在肖先生未取得委托授权而索要产权证时,为维护产权人权益,区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也应当予以拒绝。综合来看,我区住房保障局未对房屋产权人周艳造成任何伤害和权利上的侵害,但我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请您谅解。如果您仍有不解之处以及意见、建议,可与我区住房保障局产权交易中心胡伟同志联系(电话13975827018),他将负责跟踪服务您的相关事项。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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