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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强行收取停车费

2017-11-27 9:55:42发布11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目前在长沙市新韶东路富兴嘉城小区(国家电网对面)买了房子,去年年底刚刚搬进去居住。上个月,我们业主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单方面宣布对小区业主车辆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无小区土地使用权,而物业公司本身也并未对地下车库进行过管理和维护,而且就算缴费,小区也并未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所以业主很反感物业公司这种敛财的方式。近段时间物业公司变本加厉,不缴费就不让进出,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恳请领导关注并帮助我们业主解决这一不合理现象,还我们业主以公平。谢谢!
yzf001: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天心区建设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富兴嘉城停车收费的问题。经了解核实,湖南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6月已取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号长f-7802),停车收费是按市物价局2010年6月11日核定审批的市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证(证号长f-7802)进行收取:比如临时停放的汽车是按照其核定的12小时内收费5元、12-24小时收10元,依此类推。收取停车费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交费者开出相应的发票即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的定额发票 。 2、在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中,我们强调富兴物业公司要加强服务意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积极的态度与业主进行沟通、耐心解释,物业服务中心也表示将加强自身的管理和与业主的沟通,并表示欢迎业主的监督,以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共同为小区的和谐努力 。 3、2012年4月27日,我天心区物监科与反映该现象的业主进行电话联系,就相关情况向其进行反馈并与之沟通,同时建议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如有异议或意见,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反映、协商、沟通,物业服务中心也会采取积极态度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业主表示理解,并对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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