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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转农业

2017-11-26 17:32:01发布91次查看
领导好:
本人为1999年统招学生,1999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户口由农村迁入学校所在地,2004补领身份证时,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不给办理,并强行将户口迁出,2004年4月拿迁移证到老家派出所上户时,派出所拒绝上农业户,本人2002年毕业后一直没正式工作,所有城镇居民待遇也没能享受,由于长期在农村,农村居民待遇也未能享受,变成了中间层!请问本人能否将非农业户转农业户,如能有些什么手续。。。谢谢。。。本人妻子也为农业户。。。
您好!
根据您的情况,可以依据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第三项夫妻投靠落户办理非转农,具体规定如下: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3、受理机关:“农迁农”由区、县(市)审批;“非转农”城区由区公安分局受理报市局审批。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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