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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拆迁无法享受公民待遇

2018-4-12 2:52:19发布6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雷锋镇雷锋村的居民,同时也是一名外嫁女,但是我的户口没有外迁,并且通过夫妻投靠我老公的户口也迁过来了,还单独立了户。我这里现在正在搞拆迁,已经开了拆迁动员大会,会后我就问了我们村的村支书【他和我一个生产队】和生产队队长我们外嫁女有没有土地补偿费,他们明确说没有。当时我们几位外嫁女就明确说要打官司,村主任就指着我们说,随便你们,和你们讲明的,就算你们官司打赢了,我也保证你们拿不到一分钱。如果你们不吵,并且配合拆迁,我可以考虑分一点给你们。我就想问领导;土地补偿款我们外嫁女到底有没有?我老公和小孩的有没有?村主任能只手遮天吗?他能大过法律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二十四条 第 (七)款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二十七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该市民提出的问题都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村民要履行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村民可在制定分配方案及形成决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做出相应表决;其次,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诉,请求其依法进行指导;再次,方案执行后村民若对执行的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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