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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长时间得不到彻底解决和整改未完成收取物业费

2018-4-12 2:09:19发布71次查看
房产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6号宜居花园a18栋29层2901号
存在问题:
1、渗水问题长时间未得到彻底解决:房屋主卧外墙渗水、阳台顶部下水管道四周和靠外角落渗水等问题从交房开始整改,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每次都说处理,每次都处理不彻底)。导致房产不能及时装修和使用。
2、房产交付未整改完成提前收取物业费:房产于2012年6月1日交付,未验收房产,强制要求交1年物业费。
3、房屋未按期整改完成,却在今年4月开始每月催交物业费。
要求解决:
1、房产急待装修改和入住,限期彻底解决房子的渗水问题。
2、退还提前交付的物业费,自房屋整改双方确认完成后再开始交物业费。
3、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长沙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第八点承担违约责任:在买受人提出确有理由异议后60天内(已经近13个月了,未解决)仍未解决,出卖人按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wuzhlyc: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物业监管处对您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来信内容:
房产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6号宜居花园a18栋29层2901号
存在问题:
1、渗水问题长时间未得到彻底解决:房屋主卧外墙渗水、阳台顶部下水管道四周和靠外角落渗水等问题从交房开始整改,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每次都说处理,每次都处理不彻底)。导致房产不能及时装修和使用。
2、房产交付未整改完成提前收取物业费:房产于2012年6月1日交付,未验收房产,强制要求交1年物业费。
3、房屋未按期整改完成,却在今年4月开始每月催交物业费。
要求解决:
1、房产急待装修改和入住,限期彻底解决房子的渗水问题。
2、退还提前交付的物业费,自房屋整改双方确认完成后再开始交物业费。
3、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长沙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第八点承担违约责任:在买受人提出确有理由异议后60天内(已经近13个月了,未解决)仍未解决,出卖人按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渗水及开发商违约问题,我委开发管理部门将责成开发企业按照合同尽快整改;关于物业费用问题,《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据此,因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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