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我是湘江世纪城的业主,由于小区附近的清水塘二小已经爆满,很多湘江世纪城的小学生只能到清水塘北辰小学上学。这样,孩子们上学路途较远,要穿越浏阳河隧道,由于学校新建,还无法提供午餐和午休,孩子们中午午餐和午休成了问题,虽然周围有很多托管服务,但由于资质参差不齐,安全性也没有保障。考虑到学校养校车成本太高,能否由政府出面,协调公交公司与学校联动,在孩子上学、放学时,安排定点、定时公交车接送孩子,家长缴纳相关的交通费用。这样既可以保障孩子上学路上安全,减轻家长负担,还可以减少因为接送孩子造成校门口路段交通堵塞。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来信,谢谢!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照《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公交车无法达到校车各项标准,因此以公交车辆代替校车的方案不具备实施条件,请您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