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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制部门解释长沙市交警支队驾管科做出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据?

2018-4-11 23:27:46发布283次查看
感谢长沙市交警支队于2016年6月7日回复本人的投诉,但对该支队答复“禁止带手机入考场”是该支队驾管科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三章第50条并“结合实际”做出的,但通读公安部139号令全文,并未发现有禁止手机如考场的明文规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也没听说过国家相关法规对此类情况做出禁止性规定。因此规定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咨询长沙市法制办或长沙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做出“禁止手机入考场”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据?
注:在2016年6月6日,自称是驾考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8878365)两次联系本人说长沙市驾考以前并未禁止手机带入考场只是要求考生关机,但因个别少数人不自觉不关机影响考场纪律,后来驾管科才做出如此规定,通话过程本手机自动录音。由此本人想到,在飞机滑行飞行过程,旅客使用手机可能未影响航空器安全,危及生命,如此场合都没有规定禁止携带手机乘机,只是严格要求乘客关机。难道长沙市驾考中心认为所谓考场纪律应该比乘机规定还要严格吗?难道考场上监督考生考生关机比在飞机上要求乘客关机还难吗?
另外,国家有关室内考试(公务员考试、自考、成考、高考、教师考试等)可借鉴的规定来看,考场纪律是考场手机关机禁止随身携带(由考场统一保管,做得细致的会要求考生关机用信封装好做好标记)。这能不能作为长沙市驾管科驾考中心的借鉴和参考?
公民 郭磊 2016年6月13日
郭磊: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6月15日下午,我支队驾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同时也告知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学员带手机入场的依据我们的初衷与目的都在于更好的为考生服务,维护与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
对于考试过程中收取学员包裹寄存费的问题,经我支队法制科审核,认为“禁止携带手机和包裹进入考场”作为驾考部门制定的考试管理制度是合理的、必须的,但考生考前已经缴纳了考试费,考场应当为其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对此我支队驾考中心将在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第二驾驶人考试中心安装自动式储物柜,实行免费寄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投资考场做出表率,逐步在全市推广。对于我市社会投资考场,因目前考场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因此,待购买服务落地后,将考虑以政府购买的形式,为考生提供免费的包裹寄存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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