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4月9日以标题“请查处违规《住宅质量保证书》”向市长信箱反映“中铁山语城”《住宅质量保证书》情况,信箱工作人员应是12号转到市住建委处理。今天是5月5日,市住建委还未通知我是否受理或告知处理结果。请问市住建委受理、处理申述需要几个工作日?
长沙市市民
善上若水:
你于2014年4月9日给市长信箱反映中铁房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交付的山语城二期商品房,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存在的两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保修期问题
房屋保修期有两类,一类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对象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依据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另一类为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适用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适用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依据为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第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办法》和《规定》保修内容相同部分,由于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时点不一致,购房人可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情形,要求开发企业承担住宅保修责任。
二、关于缺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问题,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已取消了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等级核定的方式,即目前工程质量未分等级,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
三、我委对工程质量进行执法检查的工作职责,已委托市质监站负责,业主工程质量方面维权,请拔打投诉电话84694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