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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被提取23万,申领程序部分文件假到离谱

2018-4-11 14:30:32发布7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我是芙蓉区运通馨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委员。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08年,换届选举期间也有筹备小组一直履行业委会职责(社区有备案的),第二届业委会于今年7月份正式成立后,将小区情况摸底,惊奇的发现维修基金被人提取了237185元!而一、二届业委会成员以及筹备小组的业主均表示毫不知情。次日,我们来到房地局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证当时审批手续,发现从2012年11月开始启动,走的是没有业委会的程序,以维修电梯的名义让业主们签字,8个业主的授权书授权康馨物业公司前副总杜伏虎办理此事,然后管理中心有一份外堪报告,再一份湖南广联工程项目公司的预算审计报告,一份康馨物业和和通电梯公司的维修合同,一组证明曾在小区内公示的图片,这样第一笔资金8万元就如数打到了和通电梯公司的账上!然后一份申请书,说前期资金已经用完,申请二次拨款,这样第二笔8万元又打入了和通电梯公司的账上,然后再凭一份完全伪造的验收报告,管理中心就把尾款77185元转到了和通电梯的账上。漏洞百出,部分资料作假,假到可笑!如:我们一直是有业委会正常履行职责的,为什么启动的是没有业委会的程序?!再如:预算报价单是安达电梯公司做的,预算审计的也是安达电梯公司,但是最后签合同的却是和通电梯公司,钱也是打在和通的账上,对此我们表示费解,你审计的a,最终钱却给了b?!审计报告上连项目地址也与我们小区不符,一份理应非常严谨的审计报告,确如此儿戏,管理中心履行了审查职责?!!!再如:尾款的划入是根据一份验收报告,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意见处空白,其他单位意见处经前物业公司副总杜伏虎本人证实此处他的签名系伪造,且所示日期时他已经离职近一个月了!业委会意见处有6个签名,全部不是业委会成员,联系签名业主,证实此处签名全系伪造!!!随即至物业处翻查维修记录,发现从去年7月份之后的维修记录被人撕毁,管理中心也无法提供电梯维修清单!之后我们请求媒体帮助,质询管理中心审批程序如同儿戏,对于审批程序的细节管理中心各人却说法不一,陈泽宇科长说必须是业主授权人本人亲自来交资料才能办理提取资金。晨报记者采访另一位张姓科长却说他们只负责形式审查,没有能力去鉴别资料的真伪,只要资料齐全,谁来办理都是一样的。(详见7月29日潇湘晨报b01,30日晨报也有后续报道!)此事我们已经报到马王堆派出所,录了一份简单笔录后让我们回家等消息,而我们等来的却是电梯公司的维修人员,声称要继续为我们维修电梯,如果我们同意了这亡羊补牢的方案,等于认同了他们造假套取维修基金的行为!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着全市人民近百亿的维修基金,是全体市民对政府的信任,才委托他们管理的,如此神圣严谨的工作,对应的是如此儿戏的审批程序,让我们不得不联想翩翩,不得不质疑管理中心内部有猫腻~!事情至此,作假套取基金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而我们却茫然了,谁来为我们做主?谁来为我们这142户业主追回损失?谁来惩罚作假的人?谁来监管玩忽职守的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盼回复为感~!
wjeasy: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以下简称“双2/3”)的业主同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在12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运通馨苑小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过
2012年10月18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运通馨苑小区5栋5台电梯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012年11月15日,受5栋部分业主委托,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报告,对运通馨苑小区5栋5台电梯进行维修,预算费用239155元,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维修费用为237185元。由于当时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过有效期,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都可以提出使用申请,因此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提供了数名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管理中心受理当天即对维修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明确了受益户,在管理系统中打印业主意见签名表并交申请单位组织业主表决签名。
2012年12月24日,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需的相关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业主表决签名达到了法定的“双2/3”的条件。管理中心将业主签名表和资金分摊表等资料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并在政务网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以后,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申报单位提交公示证明和维修发票等材料办理付款手续。
2013年1月10日,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并依据工程进度于1月18日将维修工程首付款80000元拨付至维修单位(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1月23日,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拨付第二笔维修款的报告,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于2月1日将第二笔工程款80000元拨付至维修单位。5月2日,管理中心收到了由业主代表签名、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显示,工程竣工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工程验收时间为4月25日。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管理中心即按照规定程序于5月6日将工程尾款77185元拨付至维修单位。
2013年7月底,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举报“小区5栋维修资金被提取23万”以后,管理中心多次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申请单位(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维修单位(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见面沟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2013年8月8日,在芙蓉区住建局、马王堆街道办事处和滩头坪社区的配合下,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申请单位和维修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了答复,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会议上,维修单位承诺在电梯的保质期内对电梯继续进行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取得资质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合格证书,并提供了负责质保的承诺书。由于部分业主对“双2/3”以上业主签名造假存在疑问,2013年8月21日,管理中心配合业主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马王堆派出所报案,积极配合业主和公安部门的工作,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对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质疑,第一,关于预算报价单位和签合同单位的问题。根据上位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预算报价单位和维修单位的选择,由申报单位和业主决定,并由申报单位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第二,关于申报资料造假的问题。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严把外勘关、审核关、公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关于“双2/3”以上业主表决签名和公示环节,根据规定由申报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如果申报单位有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相关业主或业委会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理中心按司法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此外,为了多渠道解决资金使用业主表决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已开通了网络投票表决系统,拓宽了业主表决和监督渠道。下一步,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使用程序,并通过开通手机短信投票系统等创新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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