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政府对面的金域华府小区当街合法招牌被强拆
我是一个个体经营户,在雨花区政府对面的金域华府二期15栋15号开了一个小门面,在入驻该小区的时候即与该楼盘物业公司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一直使用该广告位悬挂我店店招至今。而在本店的招牌位置则未悬挂任何标志。至上周五(12月13日)时,此招牌被城管队强行拆除。理由是招牌位超过了本店门头。本人觉得对此事有几点不明白的:一、此招牌位为我合法租赁的广告位,只不过我仅挂了自家的店招而已,什么时候变成我自家的招牌位了?二、既然不是我自家的招牌位,又哪来的超过自家门头宽度违规一说?三、真的要是违规的话,为什么整条街上就我家的招牌被拆除?四、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如果我再次挂上招牌的话,是否会被再一次强拆?请领导们能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来处理此事。盼给予回复。谢谢。(合同及照片不知道怎么上传,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网民朋友:
你好,由于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对城管执法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采取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诉,对于你提到的执法不公现象,属司法裁决的范畴,故信访机构不予受理,请理解。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3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