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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关于离婚“半边户”拆迁的国家政策

2018-4-11 13:31:50发布90次查看
张剑飞市长:
您好!
我的房子面临拆迁,我8月25日左右已向您写信反映过,详见《关于离婚“半边户”房屋拆迁补偿的求助》,您回信是让我问岳麓科技产业园及项目拆迁指挥部。
但我想,相关拆迁补偿的政策是由长沙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而不是由产业园及拆迁指挥部制订的,所以我想了解长沙市对于象我这种特殊情况的“离婚半边户拆迁”,是一个什么处理办法,或有什么国家政策没有?谢谢!
写信人:曹秋纯
联系电话:13237492790(本人)13337219001(亲戚)
2013年8月27日
lalaku:
你关于离婚“半边户”拆迁补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及相关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政策法规均未对“离婚”这一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2、长政发[2008]30号的规定:“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经市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
3、你户的具体情况还不明确。如果你本人在发布征地公告前已将户口通过婚迁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标准享受补偿、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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