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市明德天心学校今年秋季初一新生的一位家长,我在注册报到的当日,共向学校交了1200元费用,其中500元为床上用品(据老师说床上用品为480元,另20元没有退给我),700元为校服费用(共五套校服),请问质量很一般的床上用品值480元吗?请问是否很有必要为学生购买5套校服吗?5套校服收费700元是否合理?在注册报到的当日还向学校交纳了20000元的捐资助学款(择校费)。在我们的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各类办学机构收取择校费的前提下,为什么还要收取如此高额的择校费(学校称之为捐资助学款),并且不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之类的相关凭证,这合理吗?符合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物价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吗?
肯请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过调查核实,家长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调查组责成学校将超出《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长沙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范围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家长,并将退费清单上报局纪委监察室。现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