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章乱收滞纳金的投诉
市长:你好!
我是长沙市民,我于2016年6月30日早晨8点左右,驾驶湘arq268小车由长岛路上五一大道往西行驶,至曙光路口,被交警告知违章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并罚款200元记2分。因我车辆下个月就要年检,就想在年检前一并将所有违章办理结清。但在8月1日办理违章处罚时,交警系统里没有提示6月30日这条违章,我以为没有了,就把提示的其他几条违章办结完并通过年检。可是到12月份我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称6月30日违章没有办理处罚并已产生滞纳金。我就纳闷,为什么年检时没提示并已通过,现在却来通知。于是我于12月23日上午到芙蓉区交警大队法制科询问,当班的工作人员说至少是400元了,滞纳金已到顶了。我问他怎么算的并要求他出示收费标准文件,他不耐烦说没有,令人不解。
现在主要投诉:一是工作人员态度敷衍;二是为什么没有收费标准,是随意收取吗;三是滞纳金收费不明,如果年检没提示之后仍收滞纳金应属乱收费行为,希望能整改。
请予督办和答复。
空军一号: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取处罚决定书原件和相关电脑信息,查明我支队芙蓉大队民警于2016年6月份30日7时47分对当事人邓子军“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行为实施了现场处罚,开具430102153712415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字后当场送达。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不但口头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而且在处罚决定书中定明了罚款金额,缴款银缴款期限,和未在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后果(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0%加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执行。我支队芙蓉大队认为您明知应在规定时限交纳罚款的不在规定期限,因而导致产生滞纳金应由您自行承担。
另外,您提到有违法记录为何仍可通过车辆年检的问题,因现场违法是锁定驾驶人,不锁定车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