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安家祖屋位于长沙市大椿桥31号,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无情的偷拆强拆了。2013年7月5号被偷拆一间后,当时报110,不给予立案。没有证据说是谁拆的,我们多次找过拆迁办无果。反遭围殴,把家人安林打成轻微伤。看到的一片废墟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一时间话语凝噎。让我们不曾想到过的是,电视媒体无数次报道、政府很多次明令禁止的非法和暴力拆迁却活生生的发生在了我们的面前,发生在长沙这样一个大都城市我的家。
这个满载我们几代人回忆的老屋,曾是我们住居的地方。在我们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拆,我多次咨询过拆迁办并留下家里人的联系电话,咱家的房子拆不拆,得到的答复是不拆了。并留下家里人的联系电话,可却偷偷的把房子拆了。更可气的是2013年10月26日早上,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再一次强行拆了我们家的房子,根本不准我们进自己家门;再次把家人打伤。就这样把我家的房子拆成残垣断壁。祖屋内还住居三户人家,根本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危。
我们不曾想过会再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但事情后续的发展却出乎我们意料。我们第一时间去了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有规定,不能插手拆迁之事。建议我们找拆迁单位办。世界之大,难不成真没有一处能保老百姓利益的地方?!
希望能得到市长的帮助
你好,关于大椿桥31号(36号)房屋征收情况,说明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大椿桥31号房屋位于白沙路建设征收范围,改房屋系一处老旧建筑,产权单位为天心区住保局,产权面面积523.59㎡和1958年10月社会主义改造时留给原房主安周淑莲留房38.08㎡,此栋房屋共计561.67㎡,根据调取产权内档资料和平面图来看,留房前后两间加一个小厨房。1979年留房主安周淑莲与原裕南街房地管理站签订合约,将前面一间留房换至后面,双方约定“如以后因上级机关批准需征用或拆迁等原因须改变合约时则根据公、留房产权面积进行进行解决”。该房屋对换后曾进行了改建。此次白沙路道路建设只需征收该栋房屋前面部分,与留房主现居住房屋无关。2012年12月2日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私改遗办)下发长私改遗通字【2012】6号文件,发还89.71㎡产权,因原房主已故,须办理继承公证,落实政策房屋并没有明确在此栋房屋的具体哪个位置。
二、房屋征收工作情况
1、2012年9月21日,白沙路项目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天心区住保局对该房屋主张权利,与征收指挥部反复协商,于2012年11月15日与指挥部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区住保局腾空房屋交由指挥部依法拆除。
2、该房屋继承人反映的前面一间房拆除问题,应与区住保局根据1979年双方签订的合约协商解决,反映的落实政策的89.74㎡的房屋问题,自2012年12月2日发还文下达之日起至房屋拆除前并未向指挥部申请主张权利且发还文在指挥部与区住保局签订协议后,且根据落实政策文件并没有明确该房屋在白沙路建设需要拆除部分的范围内。
3、该房继承人之一的安林,因该房屋拆迁之后,多次到区征收办、青山祠社区上访。2013年10月26日,拆除的部分系天心区住保局已交指挥部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