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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政府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2018-4-11 5:56:59发布39次查看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9日,我公司通过网上竞拍取得[2010]网挂064号土地使用权,2011年1月13日,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根据该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与《出让合同》之规定,我公司已按约支付了全部出让金与其他相关税费,而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未按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即2011年6月28日前)将土地交付给我公司使用,截止至2012年9月10日,延期交地达438天,已造成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仅资金占用成本一项就损失近1亿元。
按《出让合同》规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延期交地,应当向我公司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超过60日仍不能交地,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退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我公司的全部损失。对此,我公司请求:
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立即交付土地,并按照合同规定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14353.33434万元(32770.1696万元×1‰×438日=14353.3343万元)及赔偿我公司的相关损失。
二、如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无法立即交付土地,则双方解除《出让合同》,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退还我公司32770.1696万元出让金及税费,并支付违约金14353.3343万元(计算至2012年9月10日)及赔偿我公司的相关损失。
我公司是湖南博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8000余员工以改制转换身份所得的安置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民营共有企业,公司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是全体员工的“血汗钱、卖身钱”,员工对政府不履行合同义愤填膺。在此,我们恳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督促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严格履行《出让合同》,保持政府部门“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公信力,为我公司8000余员工的生存着想,依法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博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关于博长公司雨花区环保科技园[2010]网挂064号出让宗地的交地问题,市政府领导于2012年9月12日在博长公司《关于督促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履行的紧急报告》作过批示。我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宗地的交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与雨花区环保科技园进行了多次协商。目前,我局已向市政府提出了处理建议,待市政府研究后,我局会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博长公司。 特此答复。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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