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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同样受到侵害,何苦上诉

2018-4-11 5:18:50发布64次查看
按照县城市规划局的解释,我非常不满意,你下一个通知就解决了,我的权利找谁解决,这个不是明显的不作为吗?阳光是一辈子的事情,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个人都知道,既然违规建设,就拆除,不是等业主去补办手续,补办手续,相当于错上加错。我的阳光一样没有解决,何苦上诉,何况不知道哪个行政部门把我的信息泄漏,已经给我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一、县规划局以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执法,下达停工通知,这属于依法办事。
二、违规建筑,就拆除。该建房户从县城建投公司购地建房,只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完善规划手续是必须的。至于是否要拆除已完成的建筑物,则必须从是否合规合法等法规渠道来裁定,合规合法的,补办手续,合情合理。违规违法的,则依法拆除。
三、您的权益怎样维护。那就是依法维权,您可以向规划局申请公开区域内规划内容,据此判断该建筑物是否合法合规,您的采光权维护是否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您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您正确的维权方式,而不是告官维权。
四、我们在办理市长信件时,特别要求承办单位注意保护投诉人的相关隐私。如果您确认是承办单位泄露,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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