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
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说是“征询楼栋长和热心业主意见后”,就将物业管理费提高了(可参见照片一)。而《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依法,依规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可参见照片二)。不尊重广大业主,靠几个楼栋长和热心业主就提高了物业费,可见物业公司是违法的,他们将直接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更是在玩弄法律。请求加以问责。
严志华
2016.5.30
附件1:img_20160524_054749.jpg
附件2:qq截图20160530213650.png
关于网络问政(信件编号171123)的
答 复
严志华先生:
你好!你向网络问政投送的“物业违规提高物业管理费”的信件(编号171123)收悉。经调查,你所居住的中建桂苑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收费标准既可,不须报市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且中建桂苑小区此次提高收费标准是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的。你有何问题或建议可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