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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性质是私有房产,国土证使用权类型是“出让地”却无法上市,请求帮助!

2018-4-10 18:37:34发布123次查看
尊敬的市住建委产权处领导:
您好!我是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名普通教师刘玉绚,在2003年,我购置了一套新星小区经济适用房,当时房产证因贷款被抵押到了银行,直到2010年发国土证时,发现证上写的使用权类型是“出让地”,我当时非常疑惑,第二天到房地局档案馆查询,工作人员调出我的产权证是“可转让私有房产”,我问工作人员:“我这房子性质是商品房吗?还需要去哪个部门确认?”工作人员对我说:“产权证写的是商品房,那你的房子就是商品房。”因此,在我的心目中我的房子就是一套商品房。
由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房子面积小,居住环境差,居住人口多,一直想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今年年后,我看中了一个朋友的房子,因不懂政策,买房和卖房我同时进行,买房时,我跟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借钱支付了首付,因是朋友关系,约定卖掉新星小区房子就还剩余房款。另买我房的人是外地人,需要申请贷款,时间拖得很长,直到4月24日去二手房交易市场过户时,才知道我的房子是经适房,不能过户。并因我买了朋友的商品房,而新星小区这套“商品房”也就不能上市交易!我顿时感觉天踏下来了一样!
目前买我新星小区房子的人,因支付了中介费,银行抵押等等费用,想去法院告我,说我欺骗了他们,让他们买房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我希望领导们能够及时纠正错发房产证和国土证的问题,并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的相关政策,补交土地收益金之后,变为商品房并能够顺利上市交易。
我现在是骑虎难下、欲罢不能, 这件事情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和我家人的将举步维艰、生活黯淡。近日来,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特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帮我们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全家将万分感谢!
盼复!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联系电话:13507498273 邮箱号码:524126607@qq.com
大刘老师: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您来在来信中反映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现无法上市的问题,我处经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市长信箱后,我处收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刘玉绚申请经适房上市的函”,根据信件诉求和来函精神,我处组织专人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迅速向住房保障局复函,函中说明了您(刘玉绚)名下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330143号房屋的具体办证情况。您可向住房保障局咨询上市事宜,同时我处研究认为,您应在我处申请更正登记,更正产别为私产(经适)。
特此回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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