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原住岳麓区学湖村永红组是一贫农家的孩子,05年由于读书导致家庭负担重毅然弃学从伍。在部队服役,于10年退伍。正是在这5年之中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当其冲的是建设长沙国际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也是由于我家在征收之时所产生的问题,特向您阐述我家的苦衷。
——涉及征收
10年退伍正是赶上梅溪湖建设初期,当时还在征收拆迁。当时是按照长沙市(103号令)征收。家乡人民也因此脱贫。但是当时同属一个行政村同样一个政策,为什么征收就有不同,甚至直到今年才拆迁的还不同呢?当时只要新婚夫妻有结婚证就有一个小孩的征收指标,生了一个小孩的办理独生子女证就有两个征收指标,超生另当别论。我自退伍后,于11年初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结婚,也就是现在的老婆小孩,不存在骗取征收款。为什么就没有小孩的一点享受征收政策???小孩现在两岁了,征收当时老婆已经怀小孩在肚子里了。不说同村就说同组的,当时也是小孩在肚子里今年才拆迁,为什么他有政策享受,他比我还小好几岁。小孩跟我的小孩差不多大。真心不懂政策,难道政府对待难缠的百姓,或者是政府对待不同的人民还有不同的政策、
希望市长能在百忙之中给平民一个释疑的机会,赢得一个相信政府,依靠政府的信誉!!
我叫任冶钒,18175972406我不怕打击报复!!
在此
拜谢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梅溪湖街道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