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我父亲今年2月份确诊为血液播散性肺结核,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无法控制一直高烧的情况下,我们一家人转诊到了上海市肺科医院,后病情稍微稳定后上海市肺科医院建议转诊到上海浦东新区肺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经和长沙市医保局核保科工作人员联系和沟通并说明情况,得到了的答复是如果要报销上海市肺科医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肺科医院的费用,除了提供必备的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外,需要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
但是我们要求上海市肺科医院及上海市浦东新区肺科医院提供他们的医院等级证明时却遇到了麻烦。
麻烦如下:1)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他们只有医务科可以给予盖章确认,但是这种自证等级的证明 我不知道长沙市医保局是否认可。
2)如果需要上海市卫计生委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卫计生委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均明确表示,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给的理由是,上海市卫计生委官方网站上都能查到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详细名单。他们是无法对个人出具这样一份证明材料。
3)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一直到我写信给您都没有予以答复。
4)浦东新区肺科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多次和我沟通确认,他们也办理过很多外地患者对于医保报销方面的资料确认和盖章事宜,他们说从来没遇到过要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但是他们有个公章上缺失有二级专科医院的字样,如果这个还不能证明,只好去卫计生委查阅相关资料。
我的诉求:我父亲去的都是国家开办的公立医院,上海卫计生委官方网站都可以查询得到的东西,为什么非要我们患者去开个什么医院等级证明? 国家三令五声不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为什么还是有部门要求群众证明这个证明那个?
最后上海市市长热线给我回复,如果需要这个医院等级证明,长沙市医保局可以发个函给上海市卫计生委,请求确认这个事,可问题是长沙市医保局的人会去这样做吗?
上海市卫计生委的官方网站上明确刊登了上海市二级医疗机构有哪些,我父亲住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肺科医院也名列其中,搞不懂为什么报销个医疗费还需要开具这样的证明。我多次央求浦东新区卫计生委能不能学湖南卫计生委这样给我出个土证明让我回去报销,但是人家是讲法律的,没有这个职责就不给你开。
所以我只能请求市长能给我做个主,让长沙市医保局的同志上个政府网站查询下这个上海浦东新区肺科医院和上海市肺科医院到底是什么等级的医院,不要在折腾我们患者及家属了,实在没精力去给你跑卫计委开证明材料,医院能出具给我们的,医院已经很仁慈的给我们出具了。
谢谢!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与其住院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我市异地就医费用参照本市医保政策报销,因此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级别证明。
根据《长沙市城区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操作细则》(长人社发〔2011〕82号)规定,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因此,参保人员可向我局提供医院医务科盖章出具的收费等级证明。
如参保人员还有其他问题,可联系我局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0731-84907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