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屈先定,原住黄花村陆洲片丁思组,2009年修建浏醴高速公路时,租用了我的责任田放弃废土,面积为6.72亩,每亩租金1000元,当时协商是占田还田,一冲田可做到4坵来平整,并把负墙砌好,以免水土流失,影响下面的农田,但知道2011年,在本人多次强烈要求下,才用挖机马马虎虎整了一下,也没有砌负墙。几场大雨讲废土再次冲入下面水田,致使面积为0.98亩的水田全部都被废土掩埋,至今无法农作,总计7.7亩责任田表面全部都是石块,水泥渣块。
本人多次向村上和政府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7.7亩水田,是我的全部责任田,农村是靠田吃饭,子孙后代也要靠田吃饭,现在我的责任田全部变成了石块地,不能耕作,并已荒废长达6年之久,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特报告上级,恳求实地考察,并为民做主,此致
敬礼
410325a: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关于修建浏醴高速租田弃土荒废农田一事”的信访件经批转至我镇办理,收到信件后,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浏醴高速修建施工单位广州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承包浏醴高速第四合同段基础工程,在k24桩号附近因切方过多,需找地方弃土。屈先定主动找村干部提出腾出刘二冲冲尾责任田6.7亩给施工单位作为弃土场,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租用协议。2010年度施工单位将租用的弃土场填实,2012年屈先定到实地勘看后,要求填埋的土石方整坪,并在靠水田边砌护坡一米。施工单位仅将弃土场整坪,没有护坡。近年来多次暴雨导致泥砂冲洗到下面水田(面积0.98亩),共计损坏水田7.7亩。
综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农田荒废属实,但屈先定无法提供原租用协议。通过走访第四合同段协调部长庄小康得知,租地弃土已有协议,旋工方已按协议全部落实和租金兑现。我政府已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没有得到答复。目前,浏醴高速修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此问题的解决仍需与原施工单位协调处理。
我镇将继续做好当事双方的协调工作,特此回复!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