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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农户口夫妻投靠事宜

2018-4-10 17:30:03发布140次查看
本人为长沙市集体非农户口,2002年结婚,老婆和儿子为长沙市岳麓区农村户口。现申请夫妻投靠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老婆户口所在村组于2008年已拆迁完毕。女方户口所在乡村组的小组户主、小组代表、组长、村、乡均以签字同意盖章,有本人市房产局无房证明、所在社区、办事处无业证明。请问还要提供什么资料?要到派出所签字盖章,能否办理?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凭以上材料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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