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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由物业代收水电费

2018-4-10 18:24:32发布13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由于业主在物业方面比较弱势.岀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及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不满.只能少交或不交物业费来用脚投票.而物业也用不给买水电来阻止业主正常的水电消费.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在生活中很难.往往会造成更大的对立.带来不稳定.所以想建议政府取消由物业代收水电费.以减少矛盾的积化.在这个房屋全物业化的时代.我想我这个建议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谢谢领导给矛我们市民的一个发岀声音的渠道.
猛子一个: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的问题很客观、也很现实,当前,确实存在这个两难的现实,我们的政府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着手解决这类矛盾了。一方面:在相关的法规制度层面,做了明确规定。《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水、电、燃气、热、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服务,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并直接向业主收费和提供服务。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1—3%的代办服务费。电力法中明确规定:除电力部门外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切断或关停用户用电;《物业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些规定,为执法机关和守法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撑。另一方面:政府要求新建项目全部实施公变用电,同时,逐步将专变供电改造为公变供电,最终完全实现由“专”到“公”的转变,但这个投入太大,要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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