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粮田种植的报告
高塘岭镇综治办、农办领导:
本人系望城区高塘岭镇原佳村茂林园组村民,承包国家稻田约4.82亩,2002年3月28日转租村产业调整(合同期为10年),现合同期已满,未经本人同意现再次转租,已发生纠纷,5月20日村、组协调未达成协议,本人多次口头、书面报告请求村领导按原合同实施,村领导口头承诺至今毫无动静,为确保本人承包权益和全家吃饭根本来源,今伸级报告两办领导出面解决,以免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为感!
申报人:肖正强
2012年6月16日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肖正强系高塘岭街道原佳村茂林园组村民,2002年3月(肖正强时任村干部),原佳村茂林园组将当时的农田改为鱼塘租给杨正文养鱼,租赁养鱼合同约定2012年3月28日到期。
合同到期后,杨正文退出租赁,茂林园组将包括原改为鱼塘在内的30亩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汪洋经营,该30亩土地中包括肖正强当年已经改为鱼塘的4.73亩土地。在土地租赁的过程中肖正强与汪洋由于言语冲突引发矛盾,但通过街道、村、组的共同协调,目前肖正强已同意将土地租给汪洋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