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问题告急
处理单位:市住建委 处理时间:6/19/2013 12:26:45
信件内容:
市长先生:
茶子山路318号旭辉藏郡二栋一,二单元外墙上有十块面积二十多平米悬挑装饰梁,2012年12月开发商交房时明确告知,安全部门要求不得作为露台使用,并给每户退五万元房款及违约补偿。最近有人在建筑物外墙开门(这一行为已违反物权法及建设部110号令,第6条(二)款,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改变挑梁的装饰功能,作为露台使用。这一违法违规的施工,给小区数千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虽然物业多次劝阻,无果。因此再次告急,小区广大业主希望政府执法部门采取强硬措施,制止这一行为,恢复建筑物外墙原貌。
2013年6月3日。
回复内容:
gyl: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2封来信,我委责成岳麓区住建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近日,收到《市长信箱》id(458658)和id(457286)信件后,我们立即组织区城建监察大队、房屋安全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到旭辉藏郡小区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来信内容基本属实,业主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侵占墙体外公共空间的露天阳台,装修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修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岳麓区住建局对该违法行为无权处罚,但我们已将此情况告
gyl:
今年5月以来,岳麓区住建局连续多次接到旭辉藏郡信访投诉(市长信箱件)的问题。针对部分业主因装修引发“悬挑梁”的纠纷,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采集资料,与相关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见面沟通,做好谈话笔录,基本掌握相关矛盾纠纷。
为了遏制部分业主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侵占墙体外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我们将此情况告知规划部门,另一方面为了不使事态进一步发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积极与该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共同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业主恢复房屋原状,目前相关业主已同意封门,相关事项已处理完毕,有效制止了物业小区住宅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