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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交房时未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投诉

2018-4-10 13:52:40发布67次查看
您好:
我在望城区月亮岛附近购买了勤诚达新界的房子,开发商通知2014年11月30日收房,我们去收房时却未提供房屋实测面积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另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我已经向开发商反映了该问题,但是开发商坚持半年后才能出具房屋实测面积报告。作为一名最普通的市民,为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益,在望城区房产局不受理该问题的情况下,只能向您反映,希望您能帮助维护弱小市民的基本权益,万分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后,应当组织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等验收,验收手续齐全后报建设部门备案,领取住建部门核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交付房屋。据我局调查了解:勤诚达新界该栋于2014年11月30日交付,开发商已经将此栋经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核准《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号:2014483,验收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于房产测绘,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我局测绘队进行房产测绘,结合规划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出具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经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房号,因此,无法告知您开发企业是否已领取了测绘成果,您可以致电88070208咨询我局测绘队了解具体测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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