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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住院医保报销问题

2018-4-10 13:35:50发布91次查看
我叫蒋玉姣,2012年9月30日在长沙市妇幼保健医院合法生育一个女孩,由于小孩为早产儿,出生当天就在市妇幼医院住院6天,共花费6000多元。但是由当时是国庆长假间同时办证过程时间手续都比较麻烦,直到2012年11月5日才把我小孩的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办好,到市妇幼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时,却被告知超过时限不能办理。找遍有关部门诉求无门,这对我们底层老百姓是很不公平的,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必须要在28天内办好,当时出院时正处于国庆放假期间根本没有人和我们说过这个事情,同时我家中确实困难,这笔费用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请您根据的我实际情况给予处理,万分感谢您!!谢谢!!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生完小孩应在28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你的问题我们将向医保经办部门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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