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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市长

2017-11-24 0:43:21发布8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本人于今年3月7日向长沙市政府‘市长信箱’提交的《关于请求归还起义人员张佑荃遗产遗物的申诉》一事,已经一个月了,不知开福区处理的情况怎么样了?为了使这一历史冤案中带来的遗留问题,能早日合理解决,避免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我现提出几点想法供您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平反通知书〔刑再字(1983)302号〕中,明确了我袓父张佑荃住在长沙市北区荷花池东路5号,这说明当时我祖父确实是有房屋在荷花池的,他在长沙生活工作了三十多年,从做生意到当上城北区区长,他是完全有能力拥有自己的房屋和财产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83年给他平反时,一定是要调阅相关档案和资料,所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卷宗里一定会有详细记录。
2、我袓父张佑荃是在民国十七年(即1928年)在荷花池东路购得房屋一所,‘文夕大火’后经过翻修重建,并陆续添置了家俱和生活用品,我父亲兄妹四人都在这里生活达二十多年,直到1951年4月上旬北区政府领人查抄我家财产后(查抄时我叔父张根武在场),我父亲兄妹四人才沒有去过荷花池的家,这些事实当地的街坊邻居都是知道的。事情虽然已过去六十多年了,老街坊邻居可能也大多过世,但据我知道,还有一位张俭良老人还在,现住塘田。另外,我袓父家产确实是被北区政府查抄的,只要北区政府在当年的档案里查找,我想一定会找到当年查抄我家财产的原始记录。
3、早在1979年1月9日,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中指出:退还被查抄的财物给本人或家属。
1982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落实归还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被占用的私房政策问题又提出:建议各省、市、自治区把落实政策所需的房屋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房屋作为落实退还私房之用,在几年之内分期分批地解决。
我父亲(张定国)曾在1984年至1986年多次找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北区政府、长沙市统战部,他们不是推脱,就是说不知道,我真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能面对事实,拒不归还我家财产呢?如果不是你北区政府沒收的,我家那么大一栋房屋哪去了?这可是在你北区政府眼皮子下的一栋房屋呀,你不至如说不知道吧?
我袓父张佑荃当年是你北区政府发电报把他从韶关召回来的,又是你北区政府把他交给长沙警备区的,财产也是你北区政府沒收的。我袓父张佑荃的冤案平反后,我一家从未向北区政府提出过赔偿问题,只要求把沒收我家的私有房屋和财产归还我家,这点要求不过份吧?
今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纪者招待会上讲: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走过弯路,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正确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懂得。因此,我们对未来抱有信心。”
我知道,要追回我家被沒收了六十年的家产的确要冲破阻力,要做很多细致的工作,但我坚信您张市长是位有高度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好领导,在您的关心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下,一定会早日还我家一个公道。
再次向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张溟敖 2012年4月8日
附:我袓父张佑荃平反通知书
附:1984年长沙市北区政府回函
在这封回函中,北区政府的理由是:张佑荃在1950年9月遣散离职回家,而长沙警备区判处张佑荃是在1951年4月,故北区政府在张佑荃遣散离职回家时沒有沒收他的财产。
我认为这理由是说不通的,我祖父张佑荃遣散离职回家时并未打成历史反革命,当然你北区政府是不会沒收他的财产。可1951年4月当我祖父张佑荃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后,他本是你北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家庭财产又在你北区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我祖父张佑荃又不是军职人员,不由你沒收,难道还要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区来沒收不成?
很显然这是北区政府的推脱之词。
附:1986年长沙市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的回函
这封回函就更令人气愤了,一纸便笺上就一句话“我们无法答复,请你们找原判法院等有关单位。”面对一条无辜的生命和一大家子人几十年不幸的生活,就这么一句冷冰冰的话打发了,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真令人心寒。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开福区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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