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洋湖居民区内违法拟建湖南电力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
最近,我得知国网湖南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拟在长沙市坪塘大道与建兴路东南角处建设一个110千伏变电站,而这个变电站的位置离我所购买的洋湖一号不足40米。老实讲,我很担心,其他的洋湖公馆的业主、湖南农信社宿舍的业主也很担心,对于变电站的辐射问题,是否有害的质疑,官方数据与民间专家说法都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业主们的恐慌和担心也并非毫无根据,空虚来风。但是今天我并不打算从科学论证角度去谈电磁辐射是否有害的问题,我并不是专家。我只想从一位普通业主的角度,对于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工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我认为该变电站的建设选址不合理,其环境评价表及建设工程许可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长沙洋湖居民区内拟建110千伏变电站规划选址不合理。
根据《长沙洋湖110kv输变电站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内容得知该变电站地址早在2010年就已规划。据悉2009年洋湖垸片区已纳入修编中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5月20日获得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那时洋湖垸片区并未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当时国网湖南电力公司进行选址规划时,附近也未形成如今的居民区,当然不用听取居民意见,这一方独大的选址规划,有何公平可言,有何合理性可言。曾有小区业主向电力公司提出投诉质疑,得到的却是冷冷冰冰的回答,“该变电站我们在2010年就已取得规划许可了,我们建设没有问题”。
如若是5年前,在一片空旷之地建设变电站,当然没有问题,我们也觉得没有问题。可如今变电站周围是林立的小区楼盘,是上千户业主居民,怎么还能如此轻描淡写的冷冷冰冰的搪塞一句。且不说辐射有害是否成立的问题,就算是变电站的噪音以及事故油池的隐患,也不应该将变电站设立在居民区内。况且变电站置于居民区中,对面又是洋湖湿地公园,与生态宜居的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理应重选。
2、《长沙洋湖110kv输变电站环境影响评价表》未依法听取公众意见,该环评表违法。
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变电站明显属于电磁辐射工程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其必须在建设之初取得建设规划许可以及进行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而长沙洋湖110kv变电站在制作环评报告之初,既未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也从未听取附近小区居民的任何意见。附近小区居民得知建变电站一事,还是因2015年9月13日顺天洋湖一号在建小区外墙上被人张贴了一张关于《长沙洋湖110kv输变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表》公告,有几位顺天洋湖一号业主在附近看房时,才看到该公告。而此事待我们合能洋湖公馆业主知道时,也过了15天的公告公示期。这样的公告公示方法明显不合理,洋湖片区的楼盘90%都未交房,就算交房的,入住率极低,将一张环评表公告随意贴在小区外墙上,此举真的是希望听取民意吗?还是有关单位希望敷衍了事,才采取此种效率低下的方法。
且从该《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内容得知,就公众意见的调查,表示同意意见的全是附近的房地产开发商长沙先导投资公司、湖南合能公司、和顺置业公司、湖南农信社,没有听取过任何居民意见。上述四个开发商就能代表所有的小区业主吗?房子是耐用品,以后数十年居住于此的是我们这些业主,并非房地产开发商,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我们业主,在未听取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这样的草草了事的一份环评表明显违背了《环评法》第十一条,其制作程序违法。
3、长沙洋湖居民区内拟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未经听证,该变电站的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违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该条可知国网湖南电力建设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需要取得政府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就是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变电站的建设与我们附近居民有重大利益关系,该变电站不仅会对我们附近小区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也可能对常住的小区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这样一个工程的许可的获批,却从来没有召开过任何听证会或听取过任何一个小区居民的意见。可见,该变电站建设规划许可的获批明显是程序违法。
综上,我希望依法对长沙洋湖居民区内违法拟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公开举行听证会或者重新选址,希望人民政府能听取民意,以彰显法治湖南的魅力。
尊敬的市民朋友:
获悉您的来信,经过我单位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该变电站为即将建设的110千伏洋湖变电站,是根据满足洋湖片区电力需求的重要变电站,该站为全户内、全电缆变电站,建设标准极高。变电站是满足大家用电需求的公共设备,其布点和建设要求极为讲究,需在满足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建设,该变电站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环评数据合格。
2、该片区先有变电站规划,后有房地产规划,在房地产动工应该对周边环境(含规划中的变电站)进行环境评估并通过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房地产项目方可施工,否则不允许施工。现房地产项目已施工,说明房地产项目已通过环评(已考虑周边规划变电站),且数据合格;变电站项目原已在2010年通过环评,考虑周边环境变化,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于今年委托权威机构重新进行环境评估,并通过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辐表(2015)62号)。
暂且不说天天在变电站工作的电力员工,目前社会上建设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变电站较为普遍,特别在上海、广州沿海发达城市比比皆是。长沙侯家塘110千伏文体变电站(与电力公司客服中心办公室合建),书院路的110千伏书院变电站(位于电力公司办公区内),黄兴路的九龙仓110千伏国金中心变电站(与九龙仓商业中心大楼合建),同时香港科技大学校内也有220千伏变电站。
目前无任何国家或国际认可研究成果表明输变电设备电磁环境和所谓的“病例”有任何因果关系研究,若电磁环境能引发相关疾病,电力工作人员岂不是首当其冲,受害最深?对环保要求极高的香港科技大学会批准在校内建设220千伏变电站?
在市民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和环保知识严重不足的不对称氛围下,导致许多罔顾事实、断章取义和臆想的言论充斥网络,各位市民朋友可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咨询相关专业部门,让我们一起做到“谣言止于智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