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368号星都心苑6栋的居民,这栋房子都是单身公寓类的房子,前两年就集体租给了华尚国际酒店经营,后面由于该酒店法人别的方面的债务问题,导致酒店倒闭,拖欠所有业主的房租等问题事情闹得很大,后面雨花区政府出了领导把酒店查封,一封就是半年多,然后到今年又转给了一个叫金都酒店的接手,我就是请问两个问题,一个就是这个金都酒店接手是不是应该把原来欠的债务也应该接过去进行偿还,第二个就是查封到今年一直到现在,我是其中7层的业主,物业公司从没有做过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的任何义务,包括简单的打扫卫生都没有做过(这个问题整个7层业主都可以证实),这期间物业公司收我们的物业费是否合理,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卖电的手段是否合法?
此致
敬礼!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问题我信箱已转交东塘街道办事处,建议您可与东塘街道办事处联系,由街道进行协调处理,若尚未达成,您可走司法程序维权,感谢您的来信及对信箱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