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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亭拆迁户吴剑的告白

2018-4-10 4:43:35发布43次查看
吴剑,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湖橡社区韶山北路355号38栋1门701号,联系电话:13574121517。
我是企业买断职工,无固定收入,妻子退休,月工资一千左右,儿子在读大学,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仍由家中负担。我已有韶山路116号私房一栋,三层楼约100多平米。30多年来,一层和二层一直是商业经营,三层为居住,我妻子有心脏病做过手术且经常复发,自己有高血压和冠心病,都是年过半白的人,这栋房子就是我全家生活的命根子,本想自拼谋生,能自己活命尽量不添政府的麻烦,把机会留给那些比我更困难的人民。按习总书记讲的这就是我的人生梦。如今梦想实现了却大祸临头。2010年6月,长沙市东塘街道1支路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我腾空房屋拆迁。此拆迁项目是新条例公布前启动的,根据国务院令305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否则属违法拆迁。在谈拆迁过程中,我们提出要看《房屋拆迁许可证》,他们只说有,就是拿不出给我们看,事后我到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雨花区房屋拆迁管理办了解,他们都不知道此项目。按道理我们根本没有跟他们谈拆迁的必要。也因为受到拆迁方的糊弄诓骗使得我们之后失去了向法院诉讼的机会。雨花区人民法院违法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后,我通过送达和邮递的方式给雨花区人民法院举证《行政裁定书》的违法点共9条。但法院不作解释,违法作出了强拆公告。经过近三年的拉锯战,我们全家人顶着巨大的压力,每天小心翼翼的生活着,生怕哪天深夜会被无辜强拆,甚至整夜失眠无法入睡。在这三年艰苦的生活里,我们抱着对党和国家的无比信任,希望人民政府能够尽力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福利,所以我们同雨花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拆迁方进行过很多次交流接触。但是,现实的残酷一次又一次的蚕食着我们对社会公义,对法律威严的信任。所谓的拆迁方每次提出的补偿不仅毫无诚意,且不符合现今社会生活现实,甚至一再的以强制拆除作为威逼我们的条件,想要以此强迫我们接受他们的条件。但是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们想要利用所有公民所应具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维护我们的利益,因此我们两方迟迟的无法达成共识。但是,令人感到绝望的时刻还是到来了。2013年8月10日周六的凌晨,雨花区人民政府授权人民法院,在没有事先告知我们的情况之下对我们所拥有的房屋进行了无耻的强制拆除。为了防止我们合法的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保护,人民法院竟然派出了武装人员以及警察对我和我的妻子进行挟持,将我们关押到了人民法院内,等我们终于能够去看看房子的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已成废墟,我们的中国梦瞬间崩塌,但是我们仍然保持着对人民政府最后的希望,我们不想绝望,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及时的介入调查为人民的利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我们期待党和国家能够真正的为普通人民着想,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我们失去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和我的家人唯有舍命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搏斗。希望能够得到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绝命遗书
请问:开发商修条路就必定要侵占群众的利吗?否则就要强拆吗?这是什么世道啊。,对补偿我只要求按房屋的区位、用途作不低于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能使我们的生活象目前一样有保障,不降低现有的生活标准,并非要求太高。
现在我已是无路可走!无处可申!我只好用生命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尊严!法律!我亲爱的爱人:我去了儿子托付给你了!我们无家可归了,你找个地方搭个窝棚要饭也要照顾好自己和儿子!我亲爱的孩子:不要怪意爸爸的选择!原谅爸爸不能照顾你们,等你长大了,你就知道爸爸为什么这样做!是他们骑在我们头上欺负我们。逼死了你爹!我亲爱的爸爸妈妈,我见你们来了。如果聊斋故事是真的,哪就又要添新死鬼。
吴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东塘支路一基本情况。东塘街道支路一东起韶山路,西至芙蓉路,全长876米,道路路幅宽20米,是1997年长沙市政府规划的一条城市次干道。2010年7月28日雨花区政府对道路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公房和7栋私房(吴剑是其中一户)发布了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自雨花区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以来,指挥部工作人员根据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程序,多次上门与其进行交流沟通,至目前为止,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房和3栋私房已相继协议拆除倒地,剩下韶山路入口4栋私房(黄寿云,吴剑,雷树林、雷松林,邓万凯),由于被征收户的诉求太高,一直无法与区征收办达成一致协议。
2、吴剑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长沙市韶山路116号房屋,房屋产权人:吴剑,权证号码:00591637,产权面积:91.2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时间为1989年,层次为三层,三楼系违章建筑。
二、关于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问题。东塘支路一建设是政府公益性市政设施项目,启动征收补偿工作程序是按长政发【2009】21号令实施的,为当时最新的政策规定,此规定中没有要求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事实在拟定征收方案,直至最后做出征收补偿方案,都是经过了区政府和市征收部门备案的,程序上合理合法。
三、关于有关司法强拆程序违法问题。2012年3月23日,区征收办、指挥部在与吴剑同志在征收补偿事宜中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情况下,雨花区人民政府向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2012年3月29日雨花区法院立案;2012年5月21日下午雨花区法院组织了听证会,吴剑缺席,2012年6月11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2年6月12日送达吴剑;2013年5月28日,雨花区法院对吴剑位于韶山路116号房屋发出了《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吴剑于2013年6月2日前腾空房屋,搬离位于长沙市韶山路116号房屋,并告知吴剑雨花区法院在2013年6月2日后随时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四、关于2013年8月10日强拆有关工作置疑。2013年8月10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剑、黄寿云户实施了强制腾空。2013年8月13日上午10点,雨花区法院、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与管理办公室、东塘街道办事处三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吴剑及其侄女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解释、交流、沟通,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逐一给予了答复,并告知其东塘支路一的整个强拆程序是合法、符合法定程序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回复。
东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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