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前任党总支书记谌才金,1954年6月6日出生,早已到正常退休年龄,而且早已不上班,整年在家全休,却因为是副处级干部,一直享受在职待遇,还有专车,专职司机为其服务。请问市长,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廉政建设规定吗?
您好,来信收悉,经我局调查了解并查阅相关文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谌才金同志系我局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原党总支书记,1954年6月出生,2012年2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改非,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组待遇函〔2011〕1号)文件,改非后享受正县级待遇,还没有到退休年龄。
谌才金同志退出党总支书记岗位后,虽没有每天到单位上班,但仍以第一社会福利院的一名职工、一名党员、一位老领导的身份经常参与单位政治生活及其他工作和活动,并非全休在家。
关于谌才金同志的车辆配备和使用,第一社会福利院是依据长办发〔2009〕2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的,并没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接到您的来信后,第一社会福利院已与谌才金同志进行了沟通,她本人主动提出将车辆交由第一社会福利院办公室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配,驾驶员也听从第一社会福利院办公室的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