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退休员工养老金问题的投诉

2018-4-10 3:46:11发布5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本人于2013年08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发现我在“长沙器电四分厂”任职的9年工龄并未记录在册。通过无数次与天心区社保局交涉,依照他们的要求递交了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并由天心区社保局递交长沙市社保局审核。随后,天心区社保局通知我再次填表、补计9年工龄,不仅一次性补发了之前短缺部分的养老金,并持续按更新后的基数发放了近1年的时间。直到3个多月前,天心区社保局在无任何预先通知下,突然扣除之前所有补发的短缺养老金,并全盘否定更新的基数、逐一扣除。我曾多次主动请求天心区社保局给予明确、详细的解释,而天心区社保局负责人(赵书记)给予的答复为“不符合政策,如有争议,请自行向上级领导申诉”。我个人认为他的答复不符合正常逻辑,因为:
1、短缺工龄的补发是完全按照天心区社保局的要求、依程序进行,而天心区社保局却在事后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2、在补办短缺工龄的过程中,我所递交的全套资料均通过长沙市社保局的审核,即便不符合政策,在扣回已发养老金之前,也应当取得长沙市社保局批示;
3、既然赵书记提出“找上一级部门”,却从未明示该向何部门反映,完全不予理睬,并夸口“如有兴趣,可每天来天心区社保局找我”。而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我几乎见不到他本人,其他工作人员均以“他在开会、办事等等理由”将我拒之门外。
现今,我因家庭原因需要长住上海,为此工龄问题已经往返周折多次,给我身心、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我认为赵书记这种工作态度给政府职能部门带来极不好的影响!
政府对待养老金、退休等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制定出的完善政策,并严格执行,而绝非个人喜恶擅自更改!致使我不得不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或潜规则?!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依赵书记的指示,向各级领导申诉、求援,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此致,
敬礼!
李康同志:
您好!我们收到您提出的《关于退休工龄不准确》的疑问后,认真查阅了您的两份人事档案(长沙汽车电器厂和工业泵厂二份人事档案),并将您的档案送到市人社局进行了咨询,现根据国家工龄政策,答复如下:
据您档案记载,您最先通过招工在长沙汽车电器厂企业工作,工作七年后请病假离开了该单位,在没有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和调动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又进入长沙工业泵厂工作。事实说明,您是自动放弃了了长沙汽车电器厂的工作,属于自动离职后再重新招工到长沙工业泵厂参加工作的。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间算起。”根据上述规定,您的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即进入长沙工业泵厂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
至于原来市局曾对您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工作时间予以认可,是在仅仅查阅了您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和不知道您后来又重新招工到长沙工业泵厂工作这一事实下作出的答复。对此答复,您本人又提出了疑问,在此情况下,我们陪同您并将您的两份档案送到市局养老保险处进行了再次咨询。市局在查阅了您的两本人事档案后,当面进行了口头答复:“您在长沙汽车电器厂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既然根据国家工龄政策对您在长沙汽车电器厂的工龄不予计算,则前面办理退休中对已错误核算的大集体工龄工资也理应予以扣除。
特此答复。如您对本答复有意见或疑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