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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救济费

2018-4-10 3:28:58发布44次查看
请问企业职工死亡后家中有要供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一人发放死亡前上一年度湖南省社平工资24个月一次性救济费的。2013(40)号文件讲这个钱是要单位出吗?不是社保机构负担?那如果要单位出的话单位改制破产的由哪里拿这笔钱啊?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日前省人社厅民政厅等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就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请您关注我局网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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