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是澳海月亮湾的业主,自2014年12月20日开发商通知交房后,发现所购房产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经过多轮维权和交涉,在当地社区协调下,虽初步解决了少许问题外,仍存在以下二个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供电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4号)规定。其中,“第三条 供电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的原则,负责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第六条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部门提供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第九条 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部门支付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已做出明确规定。但经过我们业主代表到电力部门咨询和了解,澳海澜庭和澳海月亮湾的开发商并未按该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供水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36号)规定。其中,“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相关的技术导则(以下称技术导则),具体技术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制定(附:《长沙市水务局实施<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细则》)”、“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交付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但经过我们业主代表到供水部门咨询和了解,澳海澜庭和澳海月亮湾的开发商也未按该项规定落实到位。
在此,我们澳海澜庭和澳海月亮湾的全体业主强烈呼吁并要求区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秉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澳海澜庭建设项目供水供电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将澳海澜庭小区建设成为望城区内真正的花园洋房。
澳海月亮湾业主
2015年5月4日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至区自来水公司和区供电公司研究处理。目前,区供电公司及区自来水公司已派员调查,我们也将对相关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促。也请您继续关注。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