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户口,老婆是外省市户口,结婚证在老婆户口所在地领取的,我们都属于初婚初育,没有抱养、领养,符合法律法规,现在我想小孩随我在长沙岳麓区上户口,因为两地生育政策不一样,长沙除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外这边还需要准生证和未随母亲上户口的证明,而异地的政策是第一胎不需要准生证,但他们给我办理了第一胎没有准生证证明,而未随母亲上户口的证明他们不予办理,因为他们说现在户口是全国联网的,如果小孩在母亲户籍地上户口网上都能查到,而且如果上户口了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的副页,也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了。为此,我们为小孩上户口的事情已是异地往返奔波多次,真是心力交瘁。恳请能帮忙解决上户口问题!谢谢!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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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中规定: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 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带齐以上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岳麓区公安分局:0731-88614626,88614629.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