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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村半边户独生子女安置分房

2018-4-10 1:34:12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雨花区洞井镇桃花村的村民,丈夫是非农户口,生了一小孩并领取了独生证,儿子的户口跟我一起都在桃花村 农村户口。
我们是2005年拆迁,当时是第60号令,现在面临桃花村安置分房问题,我已经在2007年分了一套房子(100平米)了,剩下孩子和独生证参与此次分房,村上只给予孩子和独生证总共1个人(100平米)的指标,说是半边户的孩子一半归父亲,一半归母亲,所以半边户的孩子指标基数就是0.5,加上独生证奖励1个人的三分之二,合起来就是1.17,还说这个方案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些村民代表没一个牵涉到半边户的,这样制定出来的村规合法吗??对于我们这小部分半边户公平吗?孩子的户口都不能父母亲各上一半,怎么能算半个人呢??
再说,历来分钱分股份都是按1.17个人的指标,唯独这次分房又变成了1个人的了,还有0.17不知道哪儿去了!!村上这样做不是违法了计划生育奖励三分之二的政策了吗?
另外,同一时期,同样都是雨花区,都是60号令,我们隔壁的牛头村,圭塘村的半边户的孩子和独生证为什么能够分到一个人还多三分之二呢??听说他们是到雨花区政府和市政府上访成功的。。是不是我们要诉诸法律呢???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洞井街道于2010年9月1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工委副书记牵头,政府办、司法所、信访办、计生办、两安办等部门参加,在桃花村主持召开了一个半边户家庭户主会,就半边户反映的诉求宣传学习和解释了相关政策,并代表街道办事处就相关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意见:
一、桃花村安置方案中关于半边户独生子女住房的分配,在面积、价格上都达到了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特别在价格上较政策规定有很大优惠,对于该安置方案,我们街道办事处给予支持;
二、关于60号令和103号令两种拆迁安置政策之间对于半边户独生子女在安置房分配上的不同,这是政策变化形成的,不能类同;
三、关于半边户独生子女集体利益分配,严格遵照相关政策规定,半边户独生子女户口在本村的,除享受本人一人份额外,同时享受一个人份额2/3的优惠奖励,半边户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村的,本人不享受,但父母户口在本村一方可享受一个人份额1/3的优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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