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长沙市浏阳河工贸公司集体土地红线面积为14594平方米。2002年5月13日长沙市政府同意将该红线面积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给浏阳河工贸公司。2008年因劳动东路,新花侯路建设的需要,我公司在市重点办同意原址回报还地的条件下,对该地块的黎托加油站及其他房屋建筑物予以拆迁。在该企业安置用地一拖几年仍未落实的情况下,我公司于2013年通过信访等渠道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姚英杰副市长批示请住建委,国土局提出意见。住建委及国土局领导经过多次调查了解以后,答复我公司他们已经将意见及解决方案汇报给市政府,说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当初由于市政府的拆迁需要我司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一定不会让我们老实的公司吃亏,要我们等结果。可时至今日,我们公司一直没有得到市政府及各方面的任何答复。我们深切理解市政府领导确实工作忙,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同时我们更相信市政府领导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因为我们坚信我们的政府和领导是执政为民的。
特此呈报 为打扰深感不安
长沙市浏阳河工贸总公司
2014.5.26
您好:
根据您信件中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2〕24号),因城市建设和道路改造而拆除的加油站,按“拆一个补一个”的原则,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原加油站现址就近区域选址重建。
2、从节约集体用地的角度来看,加油站用地14594平方米规模偏大,建议征相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3、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地供应审批的服务工作。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