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居住的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隶属于长房集团的长房物业公司,业主存在开发商问题时,物业公司不予以协调,属于物业公司的问题时,开发商介入阻拦,至使我们业主处于“被淫”的尴尬境地。
由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开发商的极度不负责任,造成我们小区业主怨声载道,面临这样的服务,物业公司竟然提出物业费涨价要求,通过业委会交涉,已被断然拒绝,业委会现通过业主的调查问卷,同意启动物业招标流程。
现已临近业委会改选,我们有意提出进行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行使我们真正当家做主的要求,我们相信我们小区的业主都是自觉的,会行使好我们当家做主的责任和义务;
现有4个问题盼望答复:
1、小区自治的法人资格和地位问题,在小区业委会管辖下成立的自治委员会(小组)是否可以行使类似物业公司收费、处置等事项?
2、是否可以成立小区的党支部?
3、是否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物业收费发票(费盈利性)?
4、是否需要进行组织机构申请(代码证)和工商局进行注册?
盼望答复为感!
长沙市岳麓区长房西郡业主委员会
您提出的四个问题,前两项是可以的,即业主委员会自治虽然没有法人地位,但可以收费,处理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事务;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党组织。但你提出的申请物业发票、工商行政注册是企业行为,与自治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