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搅您,敬请海涵,我出生于常德市,2003年因高考至长沙读大学,户口也随即转移到长沙,2004年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2006年退役复学以后户口一并回复至长沙,毕业以后一直在长沙工作,因家庭原因一直未购房,现因本人已28岁了,现在准备长沙购房成家定居,特此劳烦您:像我这样的情况,购房可否享受到政府的购房补贴政策?如果可以,需要走哪些程序办理?谢谢,祝您一切顺心!
您好,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申请住房保障须满足长沙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49号文件可在网上查询,你可参照文件了解相关规定与办理程序,也可到户籍地的区住房保障局咨询,提交申请。
